3月27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于3月23日发布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
原告麒麟童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删除斗鱼主播“刘飞儿faye”(斗鱼房间号265438)所有演唱涉案歌曲的相关侵权视频;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
被告斗鱼公司则辩称,原告提交权属证明文件有瑕疵,原告是否享有涉案歌曲《小跳蛙》的相关权利并不明确,其起诉主体并不适格;被告作为网络服务平台,对涉案行为的发生没有明知应知的过错,且已尽到了合理的监管提示义务,并未因涉案行为直接获益,无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麒麟童公司是涉案歌曲《小跳蛙》的录音制作者,享有涉案歌曲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认为涉案视频产生于斗鱼直播间,直播方与斗鱼平台签订的《斗鱼直播协议》中,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用结算以及直播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直播方在被告平台提供直播服务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由被告享有。根据上述协议内容,斗鱼公司对涉案视频成果享有利益,应当有义务审查涉案视频内容是否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斗鱼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
经比对,与原告主张的涉案录音制品中的涉案歌曲在词曲、编曲上无明显区别,且被告并未提交相反证据证明二者的差异,故该行为侵害了麒麟童公司对涉案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