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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央行近日披露的罚单显示,因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支付宝收到18万元罚单。央行处罚公示罗列了支付宝三大类型违规行为:一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二是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三是其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对此,支付宝方面在4月8日回应称,2017年下半年,支付宝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第一时间启动了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支付宝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这18万元是怎么构成的呢?央行方面表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总计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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